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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領導的出生地分佈與異地任職

省級領導的出生地分佈與異地任職

英語俗語常言道「一切政治都是地方政治。」就精英政治研究而言,「地方」可以具有兩層不同含義:一是行使政治權力的轄區,二是行使權力者的地方背景。在當代中國,官員的出生地與任職地往往出於迴避的需要而不一致,這一現象長期以來備受公眾與學界關注。這通常涉及兩個核心問題:官員的出生地與其任職轄區有多大程度的重合?不同地域出身的官員在國家領導層中又是如何分佈的?

出生地與任職地構成省級領導層兩個彼此有別卻相互關聯的地緣維度。考察二者是否重合、又在何處重合,有助於理解中國省級領導層的構成以及官員在全國範圍內的流動。本文基於涵蓋中國31個省級行政區省委常委班子現任全部348名成員的數據集,對這兩個維度進行分析。首先按領導職務和省級行政區比較本地出生與非本地出生的政治精英。隨後,本文將62名省級黨政首長作為重點分析對象:黨委書記與省級政府首長各31名,並以排名前列的省份和全國地圖呈現其出生地分佈。

本文重點分析這62名省級黨政首長——作為每個省級行政區職位最高的兩位領導人,他們可謂是未來中央領導人的後備梯隊。隨着中共二十一大臨近,他們的地域構成因而不只是省級層面的故事,也為可能很快走向國家政治舞台中央的這一群體提供了線索。

異地任職

長期以來,中國的政治精英選拔有兩項制度性安排:地域迴避與跨地區幹部交流。公務員迴避規定中的地域迴避條款針對地緣聯繫,限制政治精英在其出生地或與其有長期私人聯繫的地區任職。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則要求政治精英需在地區之間以及中央與地方機關之間交流任職,特別是某一位幹部在同一地區或同一系統內任職較久之後。儘管兩項制度各有側重,官方解讀明確指出,它們的共同目的在於限制地方主義的影響,並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制約。

省委常委班子匯集多個權力層級的政治精英。按職務層級考察出生地模式,可以揭示出生地與任職地的重合程度如何隨領導層級而變化。本文按職務由高到低,將這些省級領導分為四類:黨委書記、省級政府首長、專職副書記和其他省委常委。

表1呈現不同職務領導人的出生地與任職地差異。在62名省級黨政首長中,58人並非出生於任職地,僅4人出生於任職地。具體而言,31名黨委書記中無一在本地出生;省級政府首長中本地出生者也僅4人,佔12.9%。這4名本地出生者中,3人任職於少數民族自治區(廣西、西藏和新疆),另1人任職於河南。歷史比較使這一圖景更加清晰:本地出生的省級黨政首長人數持續下降,從2003年的18人(29%),降至2008年的15人(24.2%),再降至2010年的11人(17.7%)。此外,現任26名專職副書記中也無一在本地出生。總體而言,在88名省級政治精英(黨委書記、省級政府首長和專職副書記)中,84人即95.5%並非出生於任職地。

這些數字表明,當前的幹部人事安排發揮着將省級權力最高層與紮根本地的關係網絡隔離開的作用。地域迴避原則限制地方關係的影響,幹部交流則使仕途晉升取決於由中央決定的任用和提拔。在一個向省級行政區下放一定程度治理權的政治體制中,這種模式尤為重要——否則,這些權力可能使政治精英更多回應地方利益相關方,而不是向北京的中央政府負責。

其餘260名省委常委的構成只略顯多樣。其中,大多數206人(79.2%)仍非本地出生,32人(12.3%)為本地出生,其餘人員的出生地未有記錄。這與早期研究形成鮮明對比:相關研究曾報告,2003年省級副職政治精英中本地出生者佔49.4%(237人中117人),2008年佔43.5%(92人中40人)。儘管覆蓋範圍和抽樣差異妨礙直接比較,這些發現仍可為理解當前本地出生成員比例之低提供歷史背景。本地出生官員在省委常委中的稀少表明,這種地域任命迴避已不再只針對省級「一把手」,而是延伸至整個省級高級領導層。其中含義清晰明確:這些政治精英雖在各省治理,但其政治責任以及最重要的仕途激勵考量,依然歸於北京的視角。

31個省級行政區省委常委的出生地構成

表2考察了地域分佈,顯示出生地與任職地的重合關係在31個省級行政區中的分佈情況,並觀察本地出生者是集中在少數地區,還是更廣泛地分散於各地。每個省委常委班子中,非本地出生者都佔多數,全國各地均呈現這一格局。不過,本地出生者的佔比在各省級行政區之間仍有差異。黑龍江、安徽、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和甘肅等8個省委常委班子沒有本地出生成員,另有16個省委常委班子恰有1名。合計來看,31個省級行政區中有24個(77%)已確認的本地出生省委常委不超過1名。

在分佈的另一端,河南和新疆各有4名本地出生者;浙江和西藏各有3名;吉林、廣西和青海各有2名。省委常委班子的規模為理解這些人數提供了重要背景:河南省的本地出生者佔比最高,12名常委中有4名;其後依次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4名中有4名;浙江省,11名中有3名;西藏自治區,13名中有3名。

五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值得特別關注,因為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框架特別強調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在這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中,非本地出生的省委常委仍均佔多數,但本地出生者的相對佔比高於其他省級行政區: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共60名省委常委,其中11名為本地出生,佔18.3%;相比之下,其他省級行政區共288名省委常委,其中25名為本地出生,佔8.7%。

然而,對這一差異應謹慎解讀。中國當前民族政策的總體方向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而不是進一步擴大政治分權。因此,對於少數民族自治區相對較高的本地出生者佔比,應審慎地將其理解為全國一體化體制內的一種分佈格局:在這一體制下,各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差異化行政安排予以回應,而不能據此認定某些地方在人事選任方面擁有更大的自主權。

省級黨政首長出生地分佈不均

省級黨政首長的地緣迴避,只是圖景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他們出生地的分佈。表3列出省級黨政首長出生人數最多的7個省級行政區:山東以9人(14.5%)居首;遼寧和浙江各8人(12.9%),並列其後;江蘇6人(9.7%);福建、河南和湖北各4人(6.5%)。62名省級黨政首長中,共有43人(69.4%)出生於這7個省級行政區。僅山東、遼寧、浙江和江蘇這前4個省級行政區就有31人,恰好佔這一群體的一半。

省級黨政首長的出生地明顯集中在東部地區,這一現象與早期研究的結論總體一致,儘管不同研究的樣本對應的時期和領導群體並不相同:2010年的一項分析發現,當時62名省級黨政首長中有36人出生於6個省級行政區。其中,山東、浙江、江蘇和安徽這4個東部省級行政區共計25人,佔40.3%。2022年一項針對中共第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的研究同樣發現,兩屆中央委員會的正式委員中,出生於東部省級行政區者分別佔41.9%和42.6%,其中山東和江蘇仍尤為突出。不過,當前排名並非由東部或沿海省級行政區包攬。河南和湖北均位於中國中部,各有4名省級黨政首長。31個省級行政區中,共有20個省級行政區是現任省級黨政首長的出生省份;另外11個沒有,在圖1中以灰色表示(見圖1)。

這幅地圖還表明,寬泛的區域標籤可能掩蓋相當大的內部差異。出生於華東地區的省級黨政首長人數仍然最多。東北地區的集中主要由遼寧拉動:吉林有2名,黑龍江則沒有。華南地區的代表性低得多,廣東和廣西各有1名,海南則沒有。內陸省份的出生者最明顯地分佈在一條貫穿山西、河南、湖北和江西的中部走廊上。再向西,這一格局變得更為稀疏、分散:重慶、雲南、西藏和新疆各有1名,其他幾個西部和西北部省級行政區則無人入列。因此,出生地一方面集中於東部沿海,另一方面也散布於內陸,只是人數有限。

既有研究指出,可能塑造人事構成中地域出生模式的因素包括地方亞文化、歷史遺產、教育體系、政治社會化、經濟發展和個人影響力。考察這些因素,將有助於解釋為何某些省級行政區在省級領導層的出生地分佈中格外突出。

結語

梳理中國省級領導格局,可以看清一個核心模式:北京將省級黨政首長派往其出生地省份之外任職;與此同時,來自東部沿海的精英佔比明顯偏高。政策重點與政治信任似乎正是在這裏交匯:這些東部省份匯聚了中國大量先進製造業與科技創新資源,經濟發展活躍、產業升級步伐較快,而這些正是當前領導層推動「新質生產力」的重心所在;另一方面,這一走廊的部分地區所具有的意義,也的確超出了省級治理和經濟管理的範疇。

本內容源刊於中美聚焦(China-US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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